根据工作需要,南谯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,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
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、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,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,规范行政管理事务、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,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。
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、工作制度、机构编制、会议纪要、工作方案、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、人事任免等文件,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,无需上报备案(其中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,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)。
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,期限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日止。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向南谯区司法局反映。也可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qyfzq@163.com。
联系人:洪涛 联系方式:39018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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